別讓我們的權益睡著了

2009092411:42

如果您想申請健保補助~那就請您耐著性子讀完這篇文章

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

一、補助資格及額度:

(一)第一級: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雲嘉南地區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4744元

     補助自付保險費1/2。

(二)第二級: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雲嘉南地區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4744元

    未達19658元者,補助自付保險費1/4。

 註:補助額度案例說明

以在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為例,ㄧ.二級分別為台灣省(14744 ; 19658元)

台北縣(16188 ; 21584元),台北市(17655 ; 26483元)高雄市(16964 ; 22618元)

合於前述第一級者補助330元;第二級者補助165元。

二、補助範圍:

(一)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,如係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時,除補助本人外,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全數納入 補助範圍。

(二)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,如係以眷屬身分投保者,僅補助其本人。

三、補助期限:補助以2年為限

(一)98年6月1日前申請者,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,自98年6月開始補助;

        98年6月1日以後申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,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。

(二)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者,參照國民年金保費補助以2年為限,

        屆期應重新辦理資格認定;惟於補助期間如喪失資格即停止補助。

 四、計算方式:

全年家庭總收入

(需扣除不計人口之口數)  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     ÷ 12個月 = 全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

全家人口數不計人口數

      (ㄧ).全家人口:(列入分母之人口)

1.本人。

2.配偶。

3.ㄧ等親之直系血親(父母,子女)。

4.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。

(二).不計人口:(分子、分母皆不列入)

1.沒工作權之外國籍配偶或大陸配偶。(如大陸配偶有團聚、依親居留未得工作取可者)

2.未共同生活、且無扶養能力之 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
3.服兵役或服替代役者。

4.入監服刑、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。

5.失蹤人員。

(三)全年家庭總收入最近一年(97年)綜合所得稅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,每人ㄧ份

(四)若每1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各類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仍應以基本工資

計算(目前每月為17,280元)。

(五)若綜合所得稅之各類所得資料查無收入或有工作能力(指16歲以上

未滿65歲者)未就業者,仍應以基本工資計算(目前每月為17,280元)

但下列視為無工作能力:(無工作能力者以實際所得計算)

(1).25歲以下國內學生(空大、高中以上進修學校、在職班、學分班、夜間

或假日上課、遠距教學之學生除外)。(學生證)

(2).持身心障礙手冊。

3.「重大傷病者」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合格醫院所開具3個月以上

之治療或療養之嚴重傷病者。

4.受禁治產宣告者(受禁治宣告裁定書)。

五:申請方式

        1. 98年5月15日起健保局所屬各地分局及聯絡辦公室將提供申請表件

           供民眾索取或自該日起自健保局網站(www.nhi.gov.tw)下載申請表件。

        2. 已辦理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者,健保局將主動取得資料辦理後續

           健保費補助事宜,民眾不須重複申請。

        3.如有疑問,請撥健保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030-598洽詢。